<台灣海關> 自國外網站購買化妝品

德國美容保養品很受歡迎,很多客人採購時的疑問,這邊也收集官方的說法,提供客人參考。

此處是個人消費案件。

如果你是網路賣家,數量多於 "數量零星" 的定義,則請另外就近向當地海關洽詢進口作業。

其他國家與地區的客人,則請就近向當地海關洽詢相關規定。

 

文章出處:  台灣財政部關務署台中關網頁

常見問答集(FAQ)進口業務

http://taichung.customs.gov.tw/ct.asp?xItem=20671&ctNode=12856

:請問我在國外網站購買化粧品或保養品自用須繳納關稅嗎?是否3000元以下不用繳稅?超過3000元以上要如何課稅?

:若自國外網站購買化妝品或保養品自用是否須繳納關稅?

一、按「進口之郵包物品,其數量零星經海關核明屬實,且其完稅價格在新臺幣3,000元以內者, 依關稅法第49條第1項第15款之規定免徵進口稅。」為郵包物品進口免稅辦法第2條第1項所明定,故自國外網站購買化妝品或保養品進口,如「數量零星」且 其完稅價格在「新臺幣3,000元以內」者,免繳進口稅。前揭所稱「完稅價格」依關稅法第29條規定係指由輸出國銷售至中華民國實付或應付之價格,亦即除 按購買之價格外,另須加計運費(郵包稱之為郵資);如有投保,並應加計保險費。

二、完稅價格超過3000元者,查化妝品或保養品核應歸列進口稅則第3304節適當之稅號項下,第一欄稅率0%;其應繳關稅稅額為(完稅價 格 3,000)×稅率;另依據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41條規定「貨物進口時,應徵之營業稅,由海關代徵之;」故進口時另應繳5%之營業稅,其應繳 營業稅額為(完稅價格-3,000+關稅稅額)×5%。(上開稅費計算方式僅適用於經海關核屬數量零星者,若非屬數量零星則無扣減3,000元之適用;且 進口之郵包物品,其任一單項物品完稅價格超過新台幣3,000元者,即非屬前揭所稱之零星物品。)

三、前揭化妝品或保養品如含有藥物成分,應依輸入規定代號「507」辦理通關。
「507」輸入規定代號內容為

(一)進口含藥化妝品,應檢附衛生福利部核發之許可證影本。
(二)非許可證持有者,應加附持有者之授權文件或於許可證上加蓋授權使用章戳。
(三)如屬樣品、贈品,應檢附衛生福利部核發之核准函。

中華民國 103 年 12 月 18 日 /  台灣財政部關務署台中關網頁

 

 
 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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