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Q&A】主婦,我不想繳關稅,請你做出口低報。

【Q&A】主婦,我不想繳關稅,請你幫我做出口低報! 請你不要做申報!

主婦回答說:

國際寄送與出口商品無法不申報。

不實出口申報是違法,也涉嫌協助客人逃漏進口關稅

恕本公司無法配合。

我們2011年已經有收到德國國稅局相關的書面警告,出口申報價值需要跟帳單上商品價值一樣。出口多少才能退多少稅。

既然來了德國國稅局官方書面警告,主婦就不能拿營業執照與公司的未來當賭注。

以下台灣海關局相關規定說明,請點入網頁連結,詳細閱讀與參考。

更多詳細問題,請直接洽詢台灣海關服務處。>>>> 關稅優待規定說明 <<<<

>> 進出口郵包相關規定 <<

>>>> 進口關稅優待規定說明 <<<<

>>> 進口注意事項 <<<<

„進口注意事項“ 其中4-6節,節錄貼上如下供你參考。

針對此問題說明很清楚,文件、金額等都要按實申報。

(四) 報運貨物進口而有下列情事之一者,得視情節輕重,
處以所漏進口稅額二倍至五倍之罰鍰,或沒入或併沒入其貨物:
1. 虛報所運貨物之名稱、數量或重量。
2. 虛報所運貨物之品質、價值或規格。
3. 繳驗偽造、變造或不實之發票或憑證。
4. 其他違法行為。
有以上所列情事而涉及逃避管制者,處貨價一倍至三倍之罰鍰,並沒入其貨物。
(五) 郵遞之信函或包裹內,有應課關稅之貨物或管制物品,其封皮上未正確載明該項貨物或物品之品質、數量、重量、價值,亦未附有該項記載者,經查明有走私或逃避管制情事時,得沒入其貨物或物品,並通知進口收件人。
(六) 由國外寄遞入境或在國內持有,經國外發貨廠商簽字,可供填寫作為進口貨物發票之預留空白文件者,處持有人新台幣三萬元以下之罰鍰,並沒入其文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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